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古树名木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