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已修改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资料和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建筑拆除工程备案表;(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拆除工程承包合同。拆除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并且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