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