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竣工自我评价资料立卷归档。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