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检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