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检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