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章 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且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禁止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