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内容较多、需要分章表述的法规,称“条例”;内容较少、无需分章表述的法规,称“规定”;为配套实施上位法作出比较具体规定的法规,称“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