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开展彝语文工作中,应当尊重彝语文的规律,保障彝语文的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