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在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旅游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遵守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