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进行考古勘探。发现重要遗迹的,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建设项目影响遗迹原址保护的,应当另行选址。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