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