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