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专项基金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改变专项基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的,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