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窑或者在耕地上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

鼓励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