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省企业的区域发展状况,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负责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