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资支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资支持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具体担保业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