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罚款;造成毁林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限期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逾期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其责任者承担。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