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无线电台(站)址布局专项规划。无线电台(站)址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固定无线电台(站)址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应当符合无线电台(站)址布局专项规划。鼓励共建共享无线电台(站)址和其他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