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备案。民用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新产品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