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