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