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