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九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送检;经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