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自治县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挖掘利用民间医药。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