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