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县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