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