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