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共享等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