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