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