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阜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天池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阜康市人民政府在天池景区设立天山天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池管委会),天池管委会是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天池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阜康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天池管委会开展天池景区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