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天池管委会应当根据专项计划,对天池景区内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逐步予以拆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