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天池景区)管理,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天池景区生态环境,促进天池景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池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