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