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将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用于下列项目:

(一)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

(二)濒危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掘和抢救;

(三)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活动;

(四)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大项目的研究;

(五)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六)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教育;

(七)对开展保护和传承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工作中有经济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助;

(八)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