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凝结着达斡尔民族的智慧结晶和文化独特性。

本条例所称的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

(一)达斡尔民族的语言;

(二)传统口头文学;

(三)传统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美术、雕塑,包括鲁日格勒、乌春、扎恩达勒、木库莲等;

(四)传统医药、医术;

(五)传统礼仪、节庆、庆典,包括阿涅、卡钦、霍乌都日、斡包节等;

(六)传统体育竞技、棋类、游艺等民俗活动,包括贝阔、围鹿棋、射箭、扳棍、摔跤、颈力等;

(七)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制作技艺;

(八)原始宗教活动中的优秀文化内涵与形式部分;

(九)与以上八项内容相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包括集中反映达斡尔族民俗的生产生活场所、器具和饮食;

(十)在长期的渔猎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俗;

(十一)自治旗境内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城镇、乡村、河流、山川、湖泊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名称;

(十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家谱、碑文、图案、图片、手稿等;

(十三)达斡尔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其他表现形式。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