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绿色生态城区、大型办公集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热、废热进行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