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并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