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