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违法建设处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