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适用本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