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