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