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地种类、分布、权属、养护情况及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