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行为。对在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