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至第(十四)项的,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