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认捐公园设施、认养树木或者救助野生动物、授权管理和领办生态保护项目等方式参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建设和管理措施,应当征求原住居民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