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省财政加大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财政投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