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完善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财政投入为主、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技术、实物、安排就业岗位等补偿为辅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综合补偿。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