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禁止运输、携带、引进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疫原体或者其他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土壤、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武夷山国家公园;禁止在国家公园内擅自培植、饲养、繁殖各类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

进入国家公园的植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原材料以及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应当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